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楊純)
近日,臨澧縣人民法院集多方合力搭建高效“解紛平臺”,成功化解了某小區物業公司與25戶業主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,在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助推了矛盾得到實質性的化解,同時也為同類物業糾紛化解提供了可參考的實踐樣本。

調解現場
2011年以來,某物業公司一直為某居民小區提供物業服務。該小區部分業主以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存在問題為由常年拒繳物業費,物業服務公司多次催討無果后,遂將該小區25戶業主訴至法院。這類糾紛看似是“欠費小事”,實則關系業主與物業的長期信任,且該糾紛涉及人數眾多,若簡單一判了之,后期不僅可能導致執行困難,還可能激化雙方矛盾。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,法官依托“法院+物業協會”聯動化解機制,委派物業糾紛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,并根據工作需要搭建集法院、綜治中心、住建局、物業協會、社區等力量為一體的“解紛平臺”,共同化解糾紛。
調解團隊首先下沉小區走訪了解詳細案情,發現業主反映物業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房屋頂樓漏水未得到解決、公共照明燈年久失修、車輛亂停亂放、安保工作不到位等。在確認矛盾點后,調解團隊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進行分析研判,厘清責任主體。關于頂樓漏水在房屋質保期內就已經發生,屬開發商的責任范圍,且物業公司曾通知其進行維修,也進行了日常的維護;車輛亂停亂放、安保工作不到位等問題確系物業公司服務問題,應由物業公司予以整改。
為進一步做好釋法明理,夯實調解基礎,調解團隊分工協作,開展“背對背調解”,精準施策:法院、綜治中心、社區耐心傾聽25戶業主的訴求,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、詳細解讀物業服務合同條款、重點闡釋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責任邊界;住建局、物業協會則向物業公司從專業角度梳理利害關系,指明其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小區服務工作,積極主動滿足業主合理需求,承擔自身應盡的責任。
后調解團隊召集物業公司、業主委員會與25戶業主召開座談會,逐步彌合了雙方分歧,物業公司表示將在以后的工作中改進服務態度、提升服務質量、提高服務效率,并針對業主指出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,業主們對解決方案均表示認同,承諾給予1個月的整改觀察期,整改完成后同意全額支付物業費,最終,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。
會后,調解團隊進一步建議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建立溝通機制,定期碰頭共同解決問題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